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5 年 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0783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或聯盟/國際教育中心薦送教師參加,薦送需具備積極推動國際教育之要件:
(一)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之要件:自 110 學年度至 114 學年度間,學校曾 2 學年度(含)以上獲得國教署補助之國際教育計畫,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國際交流或學校國際化,每學年至少一項補助者(同一學年度內,獲多項補助者,皆視為該學年度一次補助)。
(二)參加遴選教師應具備之要件:曾實際參與積極推動國際教育學校執行相關補助案之教學或規畫工作之正式教師。
(三)國際教育交流聯盟各分區辦事處或本市國際教育中心(設於崇明國小)可推薦正式教師 1 人,請附上推薦書。